【构建众创空间目标】着眼于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要素全的创业创新载体,力争到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各建成1家以上、全市建成10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0家以上众创空间。
【搭建科创平台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1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0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各建设1家以上由优势科研机构参与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激发创业主体活力】伴随新技术发展和市场环境开放,当前越来越多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人员投身创业,创业主体已从“精英小众”走向“草根大众”,将从体制机制上,对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人员创业给予支持,放开束缚,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创业创新成功与否关键要因势而为,要求创业者对国内外前沿信息、技术有相当了解和掌握,不断拓展发展视野。着眼于提升创业主体技能,提高创业创新水平,将从两个方面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培训。
9月11日,我市召开智能制造暨创业创新现场推进会,并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这是一份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对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百舸争流、奋发有为新气象,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意义重大。《通知》就政策落实、工作开展及市级扶持资金安排进行了说明,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昨日,记者采访了牵头起草该文件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通知》提出的八条举措进行解读,便于公众全面了解、充分用好我市鼓励“双创”的相关扶持政策。
培育示范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支持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 创建创业大本营
计划 改造创客天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发挥龙岩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现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创新型龙头企业优势,加快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厅安排示范创业创新中心不少于500万元专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专项奖励资金50%的标准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创建创业大本营。鼓励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妇女儿童中心等单位利用现有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设立龙岩学院创业孵化基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巾帼创业家园等公益性创业大本营。
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改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在龙州商务营运中心、新发现国际广场、市青年创业大厦等地设立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各类创客天地;支持喜鹊、佳丽斯等中心城区企业加快“退二进三”,利用老厂房设立制造服务业者创业基地;发挥培田、洪坑、初溪等古村落的文化底蕴,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设立文艺工作者创业基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
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创业创新便利化
支持计划 营造便捷准入环境 提供便利创业服务
1.营造便捷准入环境。
A、办理审批事项更便捷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再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至县(市、区)和开发区。
B、办理证照或将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
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行企业设立“一表申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2.提供便利创业服务。
A、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涉及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初创企业均按核定标准的一半收取。
B、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受益财政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
C、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受益财政给予入驻创业企业3年免房租、2年减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受益财政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提升科创平台,优化众创公共服务
支持 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计划 拓展创新创业服务
加强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十大军工企业围绕我市机械、有色金属、光电与新材料、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在我市创建龙岩工程技术研究院、龙腾汽车研究所等研发平台,或共建专用车、矿产资源深加工、“矿业+”、新型显示专用设备、人造蓝宝石材料、镁合金新材料等特色产业研发中心;依托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大型平台的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整合农村特色农产品,打造龙岩电子商务产业园、长汀县电子商务中心等一批电商平台。同时,注重培训基地与现有研发平台融合,拓展创新领域,加快构建外观创新、模型创新等新型平台。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智能创新,出台“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虚拟紫金”做大做强,推动福龙马等环保机械企业从设备制造销售领域向工程承包、城市环境运营领域发展,推动龙工等工程机械企业灵活采取分期付款、“零首付”等方式,提升市场份额。
拓展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创新平台和各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作用,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发企业法人专属网页,为“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提供网上办事和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引导政企合作构建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创客与投资机构交流对接。
激发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型创业
支持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支持大学生创业
计划 支持返乡创业
1.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A、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
B、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科研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支持大学生创业。
A、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B、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益财政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
3.支持返乡创业。
A、每年扶持100个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对回乡从事农业创业和发展农村电商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B、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延伸触角,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带动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
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创新水平
支持计划 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1.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A、支持和推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加强创业创新类课程建设,将创业创新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将创业创新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B、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C、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骨干企业为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积累创业经验。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A、通过建立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质量多元星级评价机制,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
B、推进和完善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由其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培训项目,赋予其承担县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技能培训职能。
C、市财政每年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以及大众创业技能培训。
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支持计划 加强担保贷款支持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
1.加强担保贷款支持。
A、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在落实其担保措施后,可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B、推动各家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差别化信贷准入和风险控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等方式给予财政扶持,分担科技贷款风险。
C、发挥已建的龙岩高新区科技支行、龙岩科技金融促进中心及创投风险基金等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2.创新股权融资方式。
A、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龙岩市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B、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新板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C、按我市相关政策,从市级上市奖励和金融扶持专项经费中安排对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在股改、证券会受理环节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并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的2‰进行奖励。
落实财税政策,强化创业创新扶持
支持 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畅通创业绿色通道
计划 加大创新资金扶持
1.全面落实创新创优税收优惠政策,畅通创业绿色通道。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加大创业创新资金扶持。
A、推行创新券制度,市财政每年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6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B、各地要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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