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出台党内新规压实综治领导责任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闽西日报点击数:213更新时间:2017-04-13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更好地落实“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之责任?7日,市“两办”印发了《龙岩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我市以党内法规形式,首次系统地对综治领导责任制作出制度化规定,补齐综治督导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短板。12日,记者就《细则》的相关内容采访了有关部门。

谁主管谁负责

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关键在于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细则》强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综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治责任。

《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排查一批重点涉稳隐患问题,落实化解分工责任,及时稳妥化解问题隐患。

界定追责十种情形

落实责任制不力,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对此,《细则》一一作了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十种情形,包括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个人极端、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或聚集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案事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出现反弹等。

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创建与奖惩挂钩

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把平安创建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挂钩,是《细则》的另一大亮点。《细则》明确,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细则》确定,市委、市政府建立100万元的“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每年对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情况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嘉奖;建立“平安单位”奖励机制,对市直机关获评“平安单位”的,分1.0、0.8两档系数给予单位员工一个月全额工资奖励。

对“平安县乡村”进行通报奖励,对“平安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少交10%、参加新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提高10%、守法家庭成员大病医保报销提高10%”的“三个10%”惠民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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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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