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闽西日报点击数:93更新时间:2016-05-25

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要符合《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规定外,也对异地借款申请人家庭作出规定,需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异地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6个月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另一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共同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在异地或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信息系统有要求设立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集中户和银行办理异地贷款中间户等过渡户的,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应给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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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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