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龙岩市困难群众又添福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兜底保障力度,近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方面,从2017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与国定扶贫标准接轨提高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其中新罗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800元(即每人每月4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40元;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6县(市、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3960元(即每人每月3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20元。全市农村平均标准4080元/年,比提标前增长27.1%。
城市低保方面,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从2017年7月起,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新罗区630元,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58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538元,原则上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全市城市平均标准569.1元,比提标前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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