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
  (二)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订全区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促进科研机构优化布局。
  (九)管理全区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情报(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指导申报科学技术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 指导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区工作,实施全区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干部管理培训和科技人员管理(含科技类专业及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副乡镇长的选配管理和政府津贴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拟定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计划和实施,统筹和协调全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和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管理我区专利中介机构,协助管理和规范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