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新政办〔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医改办、人社厅、卫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