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6〕156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现将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龙政办〔2016〕28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在开展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认定活动时,优先推荐连续三届获得“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责任单位: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委员会]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最近评选年度的“守重”建筑企业开办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工程建设履约金采用有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药款结算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在医保、新农合资金预付1个月并按月及时足额结算的前提下,从药品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切实缓解“守重”企业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属各公立医院]
四、在组织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重”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时,凭最近一次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及时优先受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银行对“守重”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在普通定价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七、在税收中享受“三优一减”,即“三优”,优先提供税收咨询,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优先办理减免税;“一减”,减少日常检查,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八、市财政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把“守重”企业列入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从2016~2017年评选年度开始,对获得省级以上公示的“守重”中小型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市属省级以上“守重”中小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称号的中小型企业的奖励不累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守重”企业创建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申报、政府认定,创建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要加强对本辖区“守重”企业的动态监管,对社会公众举报的被公示企业涉嫌合同失信行为或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予以核实处理,并将举报线索和处理意见函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企业引诚信,诚信企业促诚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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