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86更新时间:2017-01-23

龙新政综〔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262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新罗区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于2016年8月2日颁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新罗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2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居住证申领及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吸引各类人才向新罗集聚、贡献力量,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兴区、人才强区“三大战略”,进一步推动新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区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我区,到其他县(市、区)(永定除外)内居住且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年限计算

在我区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前的暂住证有效办理期限计入居住年限。申领居住证后,因故换领或补领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年限停止计算;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变更登记居住住址的,属本区区域内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属本市跨县(市、区)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从变更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先前在我区内有居住登记,后到市外其他县(市、区)变更登记,再又回我区内居住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教育服务。适龄儿童就读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在居住地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志愿择优录取。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参加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有与本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本区居住地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四)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获得避孕药具,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避孕节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免费享受图书馆阅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艺术馆艺术公益培训、科技馆科普和免费或低收费享受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新局)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在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时,享受与本区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社会保险服务。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可以享受与本区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低收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八)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的持证人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务工,单位应当自设立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居住证的持证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7200元,每月上限600元;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每年提取金额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在本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居住证持证人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视同本区户籍人口,在符合龙岩中心城市住房保障前提下,即可享有与我区市民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由区直相关部门指导向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九)人才优待服务。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参加本区居住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本区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十)老年人优待服务。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享受与本区老年人同等的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享受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老年体育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已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文化免费服务,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旅游局)

(十一)残疾人优待服务。符合我区残疾人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和受助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与本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责任单位:区残联)

(十二)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区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登记。 (责任单位:新罗公安分局)

(十三)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其他区直相关部门)

五、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便利

(一)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因私出入境证件:1.普通护照;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二)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在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四)在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包括:1.初次申领;2.增加准驾车型申领;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五)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可报名参加本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的可申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本区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可报名参加本区范围内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荣誉。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六、居住证制度的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除本意见有具体明确规定外,一律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新罗公安分局局长郑涛为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卢永洲,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卢清元为副组长,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罗区居住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新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实施居住证申领、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做好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执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并对外公布本部门落实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细化措施、申领材料、受理流程、办事程序等,并定期通报居住证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兑现情况,让居住证持有人感受到获得感、融入感。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相关单位部门不得拒绝。

(三)保障到位,全面实施完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及居住证制作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新罗公安分局要根据实际,在各派出所设立居住证申领受理点,配齐相应的硬件、人员及设备,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加受理点数量。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点)可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变更登记以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受理机构的硬件配置、人员聘用、日常办公经费、组织领导机构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居住证发放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认真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落实涉及本部门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的人、财、物等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予以核拨,保证公共服务和便利真正得以执行。

(四)强化督查,健全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把居住证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和效能的考评内容,推动居住证制度的顺利、高效实施。区综治办要把各单位兑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责任制检查考评的内容予以重点推进。区效能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督查、绩效考评体系,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造成居住证制度不能按时启动实施,或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能兑现落实到位的,视情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分。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居住证制度中出现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林小华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