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7〕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研究,2017年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并将《2017年新罗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新罗区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7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我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区”的要求,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23个,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启动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摸清底数,为后续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四个专项行动。推广科学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全区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绿肥种植2.5万亩、商品有机肥1.2万亩,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占总防治面积36%。(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个,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93个,其中果园4个,茶园3个,蔬菜种植场5个,畜禽养殖场80个,食用菌种植场1个,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个以上,保持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在区内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并进一步拓展平台应用,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实施农药、兽药、肥料全程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全面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工商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②“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③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禁用抗菌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禁用抗菌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予以关闭,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⑤蔬菜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针对农药经营单位,蔬菜、茶叶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场、基地)等生产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农药,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平台监管,推进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平台追溯管理范围,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销售的茶叶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码标识销售,逐步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快速检测。全年区级快速检测农产品种植业1000个样品以上并上传,每个镇快速检测农产品种植业300个样品以上,并上传,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6.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做好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安全”的标准化要求,建设50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从源头管控水产品安全生产。
2.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追溯企业和品种,全年新增追溯企业1家以上。鼓励和引导追溯企业建立专卖店或销售摊位,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方便市民选购。加大对列入追溯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渔业品牌和可追溯水产品的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3.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单位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我区主产的草鱼、罗非鱼、鲢鱼、鲫鱼、牛蛙等重点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人用药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
(4)配合推动农(渔)药监管平台建设。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的渔药生产企业及时建议纳入平台监管,完善监管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外省生产渔药在我区销售、使用的联合监管。
4.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配合部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
(2)快速检测。强化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60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扩大渔业品牌规模。持续深化渔业区域品牌宣传,鼓励水产企业争创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形成品牌集群。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全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1个。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工作,加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治理指标: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1.整治食品生产突出问题
(1)整治重点产品。整治蜂蜜、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等七类食品,以及本区企业生产在售的改善睡眠类、减肥类等易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
(2)整治重点问题。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能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是否合法合规。
(3)整治重点区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辖区情况确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组织对重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蜜饯、酒类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3.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控水平。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可追溯和召回。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和惩戒,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
(3)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证后检查,督促已获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
4.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
(1)创建一批新的小作坊示范点。继续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一家省级示范单位,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示范范围,规范小作坊生产,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
5.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启用食品召回管理系统,调整召回公告、召回情况、处置情况的上传流程、上传通道,提升企业依法召回及依法处置时效。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开展经营许可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2.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食品经营必备条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实现“一企一档”,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3.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梳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畜禽水产品、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4.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区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首次评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A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突出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2.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评定行为,统一等级公示样式,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制定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3.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监管。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防控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教育局)
4.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2家“明厨亮灶”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提质扩面,切实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5.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小餐饮”核准管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切实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小餐饮”持证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把“小餐饮”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6.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督促各地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食安办;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根据市下达的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及时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其中5家哨点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中医院、龙岩市妇幼保健院、龙岩人民医院)每月病例信息报告数不少于10例,年报告数达到120例以上;新增哨点医院(西陂社区服务中心)从5月份开始,每月上报病例信息数5例以上。区疾控中心做好哨点医院上报病例的审核工作并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八)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主动摸排、抽样检测、群众举报等渠道,侦办一批涉及工业盐、走私冻肉制品、水产品等新领域案件。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山区村落的集贸市场、赶圩、收购站、农村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联合排查整治一批非法屠宰点、黑工厂、黑作坊、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办理食品犯罪案件,各镇、街道移送食品犯罪案件不少于1起以上,区食药监局移送构成食品犯罪案件每月不少于1起(含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新罗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组织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所快检设备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好舆情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掌握舆情动态,搞好舆情识别、初核、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虚假信息。(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5.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省编《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在全区中小学范围内开设,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定期组织全区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安全管理培训班轮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㈠周密组织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㈡加大资金投入。区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检验检测、风险防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风险监测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列出专项经费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㈢加强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区、镇(街)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㈤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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