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7〕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夏季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新罗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场所。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和“六加一”措施要求。民政部门负责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计部门负责部署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负责部署开展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体广新部门负责部署开展文化娱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部署开展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重点检查督导各部门是否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按照区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教育、民政、商务、卫计、文体广新等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于9月前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不合格的,要重点督促整改。
4.重点领域。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和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以及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技能水平等内容。将老旧居民生活区、文物古建筑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电气检测工作作为重点,推动电力部门持续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开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箱与配电箱及线路与电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劳动密集型企业。部署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新一轮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自纠工作,逐一登记造册。针对2016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核查是否整改到位,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6.其他专项整治。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列出治理清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二)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强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加大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化运作,8月底前,80%的镇(街道)实现消防工作网格规范化管理。按年度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全部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的建设标准,并纳入联勤联训联动。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逐步推广沿街商铺安装简易喷淋系统,11月前全区安装普及不少于800套。
2.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落实、防范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完善、帮扶措施具体、宣传教育到位、火灾形势稳定”的标准,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推进达标创建。8月底前,全区50%社区完成达标建设。
3.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
4.健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10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5.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 号)、《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6〕59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组织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加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10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新罗TV开设消防专栏,每月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定时发送消防提示信息。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镇(街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各项检查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逐一明确业务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职责,督促开展行业、系统的检查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相关工作纳入2017年度区对镇(街)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加减分内容。
(二)行业部门责任。经信、卫计、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体广新、旅游、安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财政、国土、住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提升建设水平。各行业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各行业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晓率普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对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执勤训练等工作开展检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四)社会单位责任。各社会单位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6月10日)。各级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9月10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10月20日前)。组织对镇(街道)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迎接市、区政府夏季消防检查验收工作。
各级有关单位要将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597-3377012),每月20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0月10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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