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科〔2017〕115号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新罗的决定》的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35”产业发展思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局根据《新罗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17年度新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设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区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截至2017年10月1日,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
(四)一家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16年度已获得区级支持的申报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支持,已获得省、市级、区级支持的类似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项目实行“双负责”制,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项目技术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一般为直接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
(六)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项目实施期一年。
(八)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项目类型
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工业项目、农业农村及社会事业项目、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和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四类。
三、重点支持对象与方向
(一)工业项目
支持符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35”产业,优先资助机械装备、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互联网+、建材、能源精化、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建筑与房地产等产业创新研发;支持创新性较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技术附加值较高、市场容量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支持“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引进项目。
(二)农业、农村及社会事业项目
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示范、应用与推广;支持地方特色良种的保护与推广,农业良种、良法的引进与示范推广;支持农业五新技术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地方性疾病的防控与治疗研究;支持社会民生科技成果开发、应用推广。
(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
支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产业化项目;支持我区运营良好、有创业示范作用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
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运用并产业化。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有效发明专利,且已在我区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科技项目
1.工业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已备案(或已申请)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成长企业,对无故不参加科技型企业复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不予支持;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以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统计报表为准),对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要求填报高技术产业统计、R&D支出统计的单位不予支持;除近两年新成立的企业外,上年度纳税总额原则上应不少于10万元;项目成果应能进行转化与产业化,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
2.农业、农村项目中种植、养殖、渔业生产等项目应在我区范围内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示范点,并在区域内进行一定的推广。
3.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参照第一点的条件与要求执行。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2016年1月至今获得省、市级认定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建设单位,已获得省、市级资助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不再重复支持。
(二)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新罗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我区产业竞争力。
3.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统计报表,对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要求填报R&D支出统计的单位不予支持。
4.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近三年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5.已在我区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优先支持。
五、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1.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新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一式2份报送区科技局计划股,电子文档发送至xlkjjjhg@163.com。
2.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新罗区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一式2份报送区科技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xlqipo@163.com。
六、支持方式
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无偿补助”的方式。
(一)工业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
(二)农业、农村及社会事业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3万元;
(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
(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
实际支持经费根据本年度立项情况和经费预算总额进行统筹安排。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拟于2018年8月统一组织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自主提交书面验收材料。验收通过的,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下达计划,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开发支出。
七、注意事项
根据R&D统计的要求,申报项目名称应避免出现“生产线、技改、改造、产业化、示范、年产、打样、翻译、推广”等用词。
八、联系方式
工业项目:计划股,3298052、3298056;
农业、农村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股,3298052、3298056;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计划股,3298052、3298056;
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中心,3298060。
龙岩市新罗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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