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部分企业投资核准权限下放事项 和调整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17]54号)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下放、委托和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253号)文件内容,我局承接的核准事项和调整的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具体如下:
一、承接的核准事项
1.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外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非跨县除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外的其他公路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外的非跨县其他水事工程核准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企业投资除跨航道海域、跨V级及以上内河通航段外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除跨航道海域、跨V级及以上内河通航段和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外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项目核准
三、进一步明确权限的核准事项
根据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原龙发改审批[2015]8号文下放的企业投资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项目核准,明确县级核准权限为非跨县项目,跨县项目仍为市级核准。将此事项名称修改为企业投资非跨县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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