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5〕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罗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新罗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各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新罗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区住建局、区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新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质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2.2 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定期组织演练;组织一切可利用资源,快速、有序、有效、妥善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2)区应急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各级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区政府办: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应急救援工作批示和意见,负责督办和落实工作。
(4)区安监局: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受区政府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相关单位信息;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建、构筑物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新罗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工作及事故现场和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警戒;控制相关当事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消防大队:配备适用于本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消防装备和技术,必要时对消防力量进行调配、参与事故调查。
(8)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路段、事故现场及波及区域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
(9)区卫计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中卫生、防疫、医疗抢救工作;负责制定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方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及落实相应设备、器材和药品;负责受伤害人员的院前抢救和院内治疗与康复,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及波及区域的卫生防疫。
(10)区环保局:负责制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急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危害的监测并提出控制和消除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和消除措施并定期检测。
(11)区交通局:负责指定应急救援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救车辆的保养和驾驶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人员运送。
(12)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过程电力供应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事故现场电力畅通,负责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
(13)新罗质监分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方案。
(14)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动员社会力量救济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5)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
(16)区监察局: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实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由区住建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区政府、区安监局。
区建设应急指挥部、区住建局和有关企业应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及区住建局,事故所在镇(街道)及区住建局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制订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区政府,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V级响应(一般事故)、III级响应(较大事故)、II级响应(重大事故)、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依次用蓝、黄、橙、红色标示。
4.2 分级响应
4.2.1 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进行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及事故升级,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并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单位、区域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外部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时,及时提出请求。
4.2.2 区应急指挥部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②超出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管辖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③涉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预案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①经过对不同来源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后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通知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④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机构。
4.2.3 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按照职责,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事故类别,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4 应急联动
(1)指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救援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报告风向、风级、温度、湿度、阴晴雨等天气情况;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和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请求援助;该组由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住建局组成,区政府办负责。
(2)现场警戒组:负责布置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负责救援车辆的道路畅通;该组由新罗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负责。
(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新罗质监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专家组成,消防大队负责。
(4)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控制后对现场污染区域的清理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新罗质监分局、区卫计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消防大队负责。
(5)伤员抢救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6)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进行人员防护、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新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镇、街道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镇、街道组成,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新罗质监分局、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区环保局负责。
(9)技术保障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该组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新罗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及专家组成,区住建局负责。
4.2.5 响应升级(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决定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特点及事故类别,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规定,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4.4.1 受困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
(1)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搜救;
(2)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紧急疏散;
(3)人员疏散、撤离时应服从统一指挥、防止混乱,不得在不安全处逗留。
4.4.2 周边区域群众的紧急疏散
(1)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各应急联动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2)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通告;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3)通告应明确告知群众应当采取的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5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6 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对外报道。
4.7 应急结束
(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2)区政府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委托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新罗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 保险和安抚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人社局及保险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单位、群众的补偿、赔付、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6.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资源需求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区应急办负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区级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专家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6.2 应急支撑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相关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区住建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消防部队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交通资源,确保及时调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交警大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区政府负责协调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新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技术保障。
区住建局和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依托有关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大专院校开展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3 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安监局、区住建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3 演练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在本预案未修订之前,因人员发生变动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应急通讯
(1)市政府办:2322584
(2)市住建局:2320128
(3)区政府办:2320502
(4)区安监局:2323518
(5)区住建局:3298166
(6)区环保局:2321793
(7)新罗公安分局:2320533
(8)区经信局:3296560
(9)区交通局:2260826
(10)区卫计局:2323142
(11)市质监局直属分局:2318963
(12)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警大队:2291896
(13)火警:119 消防大队:3377012
(14)医疗急救:120
8.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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