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点击数:32更新时间:2017-12-06

龙新文体广新〔2017〕229号



区直各文化广电单位、各镇(街)文化站、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局各股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区文体广新行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

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

各单位要带头开展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

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名单;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多种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组织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并迅速传达至辖区各文化娱乐场所,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

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

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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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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