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名单并停止享受脱贫攻坚相关帮扶支助政策的通知
龙新委办〔2017〕89号
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有房产、有工商登记等数据比对、甄别信息资料,结合全区2017年7—8月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经镇(街)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下村干部逐户逐人排查核实、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决定将情况属实、明显超出贫困标准的郑才斌等31户71人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予以剔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对被剔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不再予以挂钩帮扶,不再享受脱贫攻坚相关配套的帮扶支助政策和扶持项目补助。原已获得脱贫攻坚相关配套的扶持补贴、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镇(街)配套投入的资金〕,由所在镇(街)组织力量在三个月内如数追回。资金追缴按照区脱贫办《关于组织追缴127户被剔除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已获取的扶持支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新脱贫办〔2017〕54号)工作要求执行。
2.请相关镇(街)分别将所属剔除的贫困户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相关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告。
3.请脱贫攻坚“十到户、十个一批”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帮扶对象重新梳理比对,确保已剔除人员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4.请各级各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
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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