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关于第二批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村民小组公示
作者:区农业局经管站要闻来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数:85更新时间:2018-06-15

现将我区第二批不开展和无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村民小组名单公示如下:

一、 不开展和无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

南城街道:后盂社区居委会;曹溪街道:东山村、坑头村;东肖镇:邦山村、洋潭村、黄邦村、连圣村、曲潭村、菜园村;红坊镇东埔村、小池镇山美村、江山镇双车村、铁山镇:增坪村、外洋村;大池镇:黄美村、雅金村、大山村、白沙镇:白沙村、田坑村、樟坑村、营斗村。

二、不开展和无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民小组

曹溪街道:曹溪村第4 村民小组、经扬村第1、2村民小组、石粉村第1、2、3、4、5、6、7、8、9、11、12村民小组);西陂街道:陈陂村第4、5、7、8村民小组、西山村第1、2、3、4、5、6、8、9、10、11、12、13、14、15村民小组、石桥村第1、3、4、7、9、11、13、15村民小组、小洋村第1、2、3、5、7、8、9、10村民小组、张白土村第1、2、5村民小组、大池镇:北溪村第3 村民小组、竹何村第2村民小组;小池镇:南山村第1 村民小组、培斜村第1村民小组;铁山镇:洋头村第1、2、3、5、7、8、9、11、12 村民小组、洋美村第12村民小组;东肖镇:隔顶村第1、2村民小组;红坊镇:下洋村第13村民小组、北洋村第4、5村民小组;龙门镇:湖二村第11村民小组、龙门村第3村民小组、考塘村第12村民小组;万安镇:红光村上坂、下坂、墩头3个村民小组组;白沙镇小溪村第1、2、3、4、5、6、7、8村民小组。

公示时间:7天(6月15日-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区确权办反映,联系电话:0597-2255396。





新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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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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