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新政综〔2018〕199号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8〕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7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1项;委托行政许可1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市级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承接配套措施,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学习培训和业务对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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