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作者:区审改办要闻来源:区审改办点击数:34更新时间:2018-07-13

龙新政综〔2018〕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8〕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7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1项;委托行政许可1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市级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承接配套措施,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学习培训和业务对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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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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