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作者:区农业局要闻来源:区农业局点击数:62更新时间:2017-08-08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66号),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共下达我区190万元,按省厅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扶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用以下方案进行分配安排。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2016年已脱贫的、2017年新增或返贫的贫困户,不包括2017年2月被剔除清退的127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已全部死亡销户的贫困户、近期排查核实拟剔除清退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小规模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 “农家乐”、林下经济、小型餐饮业、物流运输业、维修服务业等生产性、商贸经营性、三产服务性项目补助,补助资金单户不超过5000元。

2、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2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万元。

3、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以镇(街)为单位,用于上述第1、2项的资金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50%。

二、补助指标

根据各镇(街)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和贫困村个数,并在征求当地镇(街)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分配安排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要求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和扶持对象。

现将以上分配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对分配方案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局纪检组、区纪检举报中心、农业局扶贫股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情况反映受理单位:

新罗区农业局扶贫股  

电话:0597-3218801

联系地址:新罗区连庄路8号区农业综合大楼

举报电话:0597-3296298(区农业局纪检组)

     0597-2324557(区纪检举报中心)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新罗区农业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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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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