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场水冲洗超量超标排放的通告
龙新政综〔2018〕98号
近年来,我区生猪养殖粪水污染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养殖污染治理模式采取直接用水冲洗粪污的方法,造成用水量大,污水无法治理。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保护好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龙政综〔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各镇所有生猪养殖场必须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水冲洗超量超标排放,先实行干清粪。各备案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漏缝地面、免冲洗、节水喂养器改造,完善阳光棚等污染治理设施,做到养殖污染全程综合治理。对未落实干清粪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一经发现,将根据《环保法》从快、从严予以处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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