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促进全民参保,根据区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龙新政综〔2015〕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的续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7月25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9月25日前,续保率达98%以上,争取达100%。
二、缴费对象及标准
1.参保对象:16—59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贫困人员要尽快组织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一个不落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缴费对象: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应缴费人员。
3.缴费标准:按照龙新政综〔2015〕1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缴费方式
1.缴费时间:2018年7月25日前
2.缴费方式:①银行代扣办法。参保人员必须将应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本人城乡居民保的龙岩农商银行专用存折或卡,由银行代扣代缴。②智能缴费平台。手机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通过微信、支付宝自主缴纳保费和代他人缴纳保费。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5月1日—7月25日):各镇(街)开展续保缴费工作。
2.第二阶段(7月26日—9月25日):由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区城乡居民保中心做好结算、数据比对、扫尾催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于5月底前组织镇(街)干部及村(居)干部参加会议进行部署;村(居)要召开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动员大会,“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实行包干到户、服务上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龙岩农商行要强化对基层业务网点、村级小额支付便民点的业务操作培训,方便广大群众缴存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区城乡居民保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专岗专职,履行好城乡居民保工作职责。
2.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缴费事项;村(居)要及时将相关政策宣传材料张贴到街头、巷尾、村组等人流较集中的地方,并通过走访、电话通知、悬挂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留死角。对参保对象要耐心解释,告知2018年续保缴费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及时参保缴费。
3.加强业务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深入镇(街)、村(居)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城乡居民保中心及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全力做好服务,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4.强化工作督查。2018年度城乡居民保工作继续列入区对镇(街)绩效考评。各镇(街)相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居)的目标管理考评。建立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进度月通报制度,2018年5月起,区城乡居民保中心每月12日、25日进行扣款,并通报相关镇(街)续保缴费情况。2018年6月起,对工作进度滞后、连续三次通报排名末三位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四次排名末三位的镇(街)约谈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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