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财绩〔2018〕321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龙新财绩〔2016〕25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以前年度绩效监控工作情况,现将2018年度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区专项支出绩效管理的工作需要,各预算单位应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对本单位2018年度公共预算安排的所有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行监控。绩效监控的重点是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已形成的产出和效益等。
区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工作。对偏离绩效目标或绩效不高的项目,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同时也为下年度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后的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二、报送要求
1.各预算单位应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填写《新罗区财政局2018年度专项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将纸质报表一份报送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审核汇总后交归口业务股室审核。
考虑到资金下拨进度,第一季度与第二季度合并报送,但相关内容应分季度填写,具体报送时间节点为2018年7月15日(第一、二季度)、10月15日(第三季度)和2019年1月15日(第四季度)。
2.不论资金何时下达,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绩效监控表不得出现留白情况,若资金未到位、项目未启动、监控评估未开展,可填0,无相关事项,可填“﹨”。
3.各预算单位应按时保质完成监控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准。我局将对单位监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将绩效监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8年度区直单位效能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主要看是否按照要求分季度填报;绩效监控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出现逻辑性错误、是否签字或盖章;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是否填写或填写空泛等情况。
各单位在开展绩效监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静 电话:3296155
备注:绩效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可登录邮箱xl3296155@163.com,密码:3296155邮箱中的“红旗邮件”进行下载查阅。
(2018年监控表为新表格)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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