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民〔2018〕135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14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关心、帮扶城市困难群体,确保城市困难家庭与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脱贫解困奔小康,现就做好我区城市困难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我区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镇街民政办、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救助,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确保到2020年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开展困难摸底,做好信息核对
(一)开展摸底调查。今年7月底前,各镇街民政办、工会要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调查,掌握辖区内在岗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就业人员,并有工会组织挂靠)和非在职在岗、零星就业、临时就业人员困难家庭(家庭无固定就业人员,或就业人员无工会组织挂靠)的数量、类型、致贫致困原因,并按照因收、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原因细化分类,建立困难档案(附件1),做到一户一档,为因户施策、分类救助帮扶打好基础。在岗在职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镇街、社区工会组织负责,非在岗在职、零星就业、临时就业人员档案由所在镇街、社区居委会负责。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为依据。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因患病医疗、子女教育、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刚性支出后,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二)做好信息核对。各镇街民政办、工会要密切协作,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对摸底调查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村(居)委会要主动告知和协助其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在取得困难职工家庭授权材料后(附件2),由镇街民政部门录入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核对,并填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录入核对平台统计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区总工会保障与法律工作部。
三、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救助帮扶
各镇街工会、民政办要密切协作,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工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增强对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救助合力。
(一)加强低保救助。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等原则,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予以保障。
1.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2.对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1)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其他条件符合闽民保〔2016〕28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另对重病患者本人可增发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不超过全额救助)。
(2)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但低于100%,其他条件符合闽民保〔2016〕28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全额救助。
3.对符合闽民保〔2016〕289号文件规定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闽民保〔2017〕281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智力三级残疾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均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全额救助。
(二)加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建立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分级审批”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
(三)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工会组织建档帮扶的在职在岗的困难职工,由工会组织按程序进行建档帮扶。对特别困难的职工,在申请工会建档帮扶后仍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
1.根据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困难职工档案调整的通知》(岩工办〔2018〕21号)要求,分别建立全总管理档案(特困职工)和地方管理档案(困难职工),开展困难帮扶。
2.对符合建立全总管理档案的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由区总工会将相关信息直接提供给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户籍所在地镇街工会和民政办。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区民政局:联系人:林志华,联系电话:0597-3225386,邮箱:db3225385@163.com;
区总工会:联系人:杜宇斌,联系电话:0597-3212110,邮箱:xlbfxx@163.com;
附件:1.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摸底调查表
新罗区民政局 新罗区总工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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