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食药监餐服〔2014〕116号)和《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岩食药监食流〔2017〕279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乡村厨师档案,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台账制度,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和宴席举办者、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宴席举办者、厨师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有效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时间
10 月30日至11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1. 开展流动酒家食品安全大检查。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现场指导力度,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
2. 建立流动厨师监管档案。摸清辖区流动酒家厨师底数,建立流动厨师监管档案,每年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制作工作。
3. 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熟食、凉菜、现榨饮料、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大型宾馆酒店、建筑工地食堂、网络订餐、农家乐、早餐小吃摊、夜市大排档、快餐店、餐饮连锁店及农村婚庆、丧葬、祝寿等群体聚餐等为重点领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食品贮存、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凉菜专间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肉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 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搞好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到人,确保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聚餐活动举办前应主动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并接受协管员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局要督促辖区监管所协助镇政府督促村委会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项工作的性质、内容、重要意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全面深入宣传,培养和树立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于12月1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区局餐饮股。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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