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3日我局拟对龙岩市海鹏工贸有限公司海鹏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海鹏机械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区兴龙路6号(硬质合金园)3幢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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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龙岩市海鹏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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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区兴龙路6号(硬质合金园)3幢一层,新建海鹏机械制造项目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手动卷帘器2万套(100吨)、干湿喂料槽2万套(200吨)、非标五金件100吨(备注:项目拟生产的手动卷帘器为卷帘门升降配套用的卷动轴,干湿喂料槽为动物进食用的料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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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噪声、废气、废水、和固废对本项目的影响 采取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安装通排风设施,焊接工段产生的烟雾经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设施处理器处理;设置防雨、防渗漏的密闭漆房,泡漆、凉干作业在密闭的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光催化设施进行处理后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生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临时贮存场所分类贮存,废油漆桶由油漆厂家回收,废机油及废切削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漆渣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不外排。废边角料、铁屑、不合格产品统一堆放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范围内。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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