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3〕2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
一、调整标准
根据龙政办〔2013〕200号关于待遇调整机制的基本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2017年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6.4元。
二、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提高待遇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以上通知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