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信息 -> 新罗区人民政府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关于印发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索引号:LY01100-2500-2018-00014文号:龙新政综〔2018〕60号公文时间:2018-02-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现将《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龙 岩 学 院      

2018年2月27日                   


   

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人才强市、产业兴市”的战略部署,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与龙岩学院联合设立龙岩市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的做法,决定设立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奇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奇迈基金是由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与新罗区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政策性扶持基金,旨在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形成协同创新机制,为新罗区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及智库服务。

奇迈基金用于支持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属公益非盈利性基金。奇迈基金经费使用区别于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独立管理。

第三条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联合成立新罗区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研究奇迈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设立方式

第四条 奇迈基金采取认缴制,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每年各认缴200万元,申请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认缴对应项目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申请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资金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立项前认缴到位;基金使用总量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量。

第五条 经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商议,可逐步扩大基金认缴出资总量。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认缴出资到位资金,如有按协议约定退出的,退出部分不计入基金认缴出资总量。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七条 新罗区人民政府和龙岩学院认缴的资金部分按“政府引导、联合出资、扶持企事业”原则,通过无偿资助方式,用于扶持科技事业发展。

第八条 奇迈基金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新罗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罗区科技创新驱动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 奇迈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设在新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由新罗区科技局负责奇迈基金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和资金调拨。

第十条 奇迈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科技事业以外的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4.从事盈利性活动;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终止及退出

第十一条 当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学院协商认定须终止该基金时,奇迈基金予以终止;奇迈基金存续期限至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奇迈基金存续期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剩余资金中,区财政认缴部分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新罗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廖丹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