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统称贫困户)因生产周期长、市场波动等因素造成资金紧张、按期偿还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贷款有困难,切实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促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区内信用良好、有具体产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贫困户转贷临时周转借款。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专款专用,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区农业局管理。
第二章 转贷对象和转贷额度
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转贷对象为已获得我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贷款的贫困户。
第四条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转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自主发展创业意识和精神,有已经实施的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家庭增收项目,确实有转贷需求;
2.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行为;
4.具有按时偿还的意愿。
第五条 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贷款的额度。
第三章 资金的运作与管理
第六条 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全额存入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七条 成立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金融办、脱贫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运作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解决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脱贫办,办公室主任由脱贫办主任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完整性,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的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风险评估评审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小组),组长由区脱贫办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区金融办、脱贫办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合作金融机构等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申请的审核、资金计划安排、与转贷银行联系沟通、资金拨付和转贷资金回收等工作。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个人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等);
第十条 过桥资金审批及具体程序
(一)贫困户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合作金融机构落实续贷事宜,并向当地镇(街)提出用款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申请表》、提交申报所需的文本材料。
(二)贫困户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后,由当地镇(街)下村组长、包村领导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镇政府或办事处公章,报区评审小组。
(三)区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整的及时审批确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书面告知经办人员或申请人。
(四)合作金融机构对区领导小组或评审小组审批确定的转贷对象、转贷额度进行复核,并签订《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借款合同书》(三方协议),按要求在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划入贫困户还款账户后,及时办理扣款手续。
(五)合作金融机构应尽快发放新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可注明贷款用途为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放款时,合作金融机构应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该贷款直接转入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贫困户使用过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管理、监督与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区农业局具体运作。区审计局、财政局应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各镇(街)、合作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需求及贷款、转贷情况,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贫困户申报材料,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沟通,坚持可续贷为前提。对贷款转贷业务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按时收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过桥资金使用档案,统计相关数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的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使用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拒绝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
(三)贫困户得到转贷资金后不及时归还贷款或得到银行续贷款后不及时归还过桥资金借款而挪作他用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风险评估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申请表
4.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借款合同书
附件1
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童章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斌强 区政府办对口协调领导
李锦光 区农业局局长、区脱贫办主任
林丽湘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源花 区审计局副局长
谢辉炎 区脱贫办副主任
附件2
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风险评估评审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锦光 区农业局局长、区脱贫办主任
副组长:李立新 区金融办副主任
谢辉炎 区脱贫办副主任
成 员:罗玉泉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陈金山 区脱贫办副主任
阙钱煌 邮政储蓄银行新罗区支行行长助理
王启东 农业银行新罗区支行个人金融部科员
张建东 区脱贫办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负责人
附件3
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申请表
贫困户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贷款银行 |
|
申请金额 |
万元 |
申请事由及承诺:本人向 银行贷款 万元,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因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用于转贷。并郑重承诺,银行贷款到帐后即刻归还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镇(街)调查核实意见:
下村组长(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风险评估评审小组审批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借款合同书
甲方:新罗区农业局
乙方:
丙方(合作金融机构):
为解决贫困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根据《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借用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1.经区评审小组批准,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给乙方,专项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转贷业务,由甲方负责将款项如期划入乙方银行贷款账户。丙方对评审小组审批确定的转贷对象、转贷额度进行复核后,按要求在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划入贫困户还款账户后,及时办理扣款手续。
2.借款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超过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约定使用天数15天,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过桥资金,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即开具贷款资金还款票据和转贷后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本金及费用的票据交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以贫困户全部资产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保证。同时乙方承诺以家庭全部资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乙方银行贷款账户在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进行转贷业务期间,需确保实行封闭运行。丙方应按《新罗区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使用申请表》的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转贷贷款直接转入甲方的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专设帐户。
7.如乙方和丙方(银行)无法按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过桥资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丙方(银行)相关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 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