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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索引号:LY01101-2500-2011-00100文号:龙新政办〔2011〕116号公文时间:2011-05-25

龙门镇、曹溪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当前农村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根据省水利厅、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农水〔201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5月下旬组织开展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水利厅、发改委下达的第一批2010年龙门镇、曹溪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及第二批2010年龙门镇、曹溪镇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听取汇报。围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听取项目涉及乡镇的汇报。集中供水工程要有工程建设总体报告、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管理单位的管理办法、试运行报告。
  (二)查阅资料。查阅检查验收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财务报表、工程图表等有关资料。
  (三)现场验收。对工程完成效果、工程质量、运行管护、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四)群众测评。重点对工程质量、水质、水价、管理、服务等是否满意进行测评。
  (五)验收结果。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根据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评分,提出验收意见。
  三、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在2011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人员安排
  从区发改局、水利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别

参加人员

验收乡镇

第一组

组长:张松伟(水利局)

成员:张宝芝(水利局)、陈文辉(财政局)、林雁东(发改局)、陈浩(审计局)、廖志荣(卫生局)

龙门镇

第二组

组长:章勇平(发改局)

成员:蒋建新(水利局)、游志雄(财政局)、陈笑霞(发改局)、余勇滨(审计局)、李伟鹏(卫生局)

曹溪镇

  六、验收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3(要求上报5份验收材料,省、市、区发改、水利、卫生部门各存1份)。
  七、其他事项
  (一)各组的人员联络、车辆安排等工作由各组组长协调落实。
  (二)项目涉及相关乡镇应于5月26日前准备好验收材料,并将验收材料及时送各组。
  (三)项目涉及相关乡镇应主动将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审计局审核,由区审计局负责提供审计报告。
  (四)省水利厅6月份将对各县市(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抽查验收,请项目涉及相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区级验收工作,区政府将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六)对验收准备工作被动、未按时准备好验收资料或工作不力、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由区效能办追究相关乡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益健(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超生(区水利局局长)
      李锦光(区发改局局长)
      刘 春(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松伟(区水利局副局长)
      卞世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章勇平(区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林秋明(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灿民(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映洲(区水利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松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负责具体业务的同志组成。
 
 
 
 
 
附件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评分标准说明


  一、组织领导(5分)
  1、将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了责任状(2分);否则为0分。
  2、饮水安全工程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主要领导挂帅(3分);否则为0分。
  二、前期工作(10分)
  1、以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对水源和建设方案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了适合当地的工程形式,并根据区里的要求提出了乡镇饮水安全规划(5分);否则为0分。
  2、所有工程项目有设计文件(5分);工程中出现无设计的工程时,按有设计工程数占验收工程总数的比例评分。
  三、任务完成(15分)
  1、全部完成了责任状签订的饮水安全指标,工程项目全部完成(10分);达到任务的90%(8分);达到任务的80%(6分);达到任务70%(4分);其余为0分。
  2、工程建设项目与省下达计划相一致,或虽不一致,但履行了有关手续(2分);否则为0分。
  3、所有工程都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全部受益(3分);在验收工程中,当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总受益人口的90%以上(2分);比例达到80%以上(1分);80%以下为0 分。
  四、工程质量(25分)
  1、所有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施工组织健全,有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或实行了招投标制(5分);验收工程中,90%以上的工程符合上述要求(3分);75%以上的工程符合上述要求(2分);75%以下为0分。
  2、所有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3分);90%以上的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2分);75%以上的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1分);75%以下为0分。
  3、所有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分);否则为0分。
  4、所有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4分);75%以上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2分);75%以下为0分。
  5、全部工程土建质量全部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3分);75%以上工程土建质量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1分);75%以下为0分。
  6、所有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2分);主要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为(1分);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不规范为0分。
  7、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可靠,产品有合格证书,并且材料设备是按要求采购的(3分);85%以上材料设备达到上述要求的(1分);达不到85%的为0分。
  五、资金投入(15分)
  1、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及时兑现(3分);否则为0分。
  2、市、区两级配套资金到位额达到省规定配套资金总数的100%以上的(4分);配套资金到位额达到省规定配套资金总数的80%以上(2分)。
  3、群众自筹资金到位(3分);群众自筹资金到位80%以上(1分)。
  4、设立专账(2分);否则为0分。
  5、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审计合格(3分);否则为0分。
  六、工程管理(30分)
  1、地方政府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了专门管理人员(4分);否则为0分。
  2、工程都落实了产权和管理主体(4分);落实了90%以上(3分);落实了80%以上(2分);落实了70%以上(1分);70%以下为0分。
  3、工程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备的管理设施,完整的管理运行记录(4分);90%以上(3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70%以下0分。
  4、工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了水价,进行了“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并按核定的水价足额征收水费(4分),落实了90%以上(3分);落实了80%以上(2分);落实了70%以上(1分);70%以下为0分。
  5、工程都核定了基本水量和最高水量,并按相应标准收费(2分),比例达到80%以上(1分);80%以下为0分。
  6、工程都提取了大修和折旧基金,并有操作性较强的使用管理办法(3分),落实了80%以上(2分);落实了70%以上(1分);70%以下为0分。
  7、对工程的水质要进行水质监测,对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分析化验(2分);比例达到80%以上(1分);80%以下为0分。
  8、工程都有完善的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措施(2分)比例达到80%以上(1分);80%以下为0分。
  9、工程基础资料齐全,并有完整的档案(2分);工程基础资料齐全,但未整理归档(1分);工程资料不全(0分)。
  10、群众对工程管理评价的测评。满意(3分);比较满意(2分);不满意(0分)。
 
 
附件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业主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的综合报告(包括规划设计情况、工程施工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财务决算情况);集中供水工程(一般联村以上项目)要有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管理、财务决算报告,可装订成册;单项小型工程(一般单村及其以下项目)要求有一个简要的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乡、镇完成工程总体分布图;建设项目计划和完成工程情况统计表;工程项目竣工情况登记表;单项工程情况卡片(以村建档建卡,存档备查)等。
  3、所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设计修改部分文件、图表;设计批复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单项小型工程设计文件备查)。
  4、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单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决算表、单项工程决算表、单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表)。
  5、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6、所有工程项目的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7、区审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
  8、建设单位对每项工程的自验报告(备查)。
  9、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文件。
  10、工程建设大事记。
  11、反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影集(粘贴式)。影集中要有每处工程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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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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