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28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7〕1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奖补事项规范如下:
一、奖补范围
1.项目类型:(1)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村集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或合同,并明确贫困户所占投资股份数额、所占规模及资产收益分配等内容);(3)有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应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或合同,并明确贫困户所占投资股份数额、所占规模及资产收益分配等内容)。
2.奖补对象:均为光伏发电项目中有入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补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立或联合、村集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或有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建设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所占容量每千瓦奖补1000元。
三、奖补形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或贫困户委托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镇(街)提交奖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贫困户或受委托的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光伏扶贫项目市、区级奖补资金的报告及贫困户(联合体、企业)光伏扶贫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2)新罗区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奖补汇总表;(3)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和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4)贫困户委托申报市、区光伏扶贫项目奖补资金意见表;(5)项目单位出具的将市、区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入股贫困户的承诺函。
2.镇(街)初审。镇(街)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对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等进行核实、把关,初审后报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
3.部门审查。由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区扶贫办主要负责申报对象审查,区发改局主要负责申报内容审查)。
4.核查公示。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经信局、扶贫办、电力部门、镇(街)等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联合核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站及相关镇(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汇总上报。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汇总材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超过时限视为无奖补项目),审核通过后行文下达市级奖补资金。
6.资金拨付。待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发改局联合行文将市、区奖补资金下达至镇(街),镇(街)应及时安排人员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到镇(街)后,严格按贫困户入股所占规模,及时将市、区奖补资金发放给贫困户,贫困户须在“市、区奖补资金领取表”中签字并盖手印,确保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五、注意事项
1.市、区奖补资金须确保专款专用;
2.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严禁以贫困户的名义套取奖补资金,原则上贫困户参股投资须与所占规模相对应;
4.贫困户的入股投资应合理,严禁出现超出贫困户承担能力或其他异常的投资;
5.入股光伏扶贫项目缴款人原则上为贫困户户主或该贫困户其他成员(如不是贫困户主而是贫困户其他成员缴款,须镇、街出具属同一贫困户成员的证明)。如有其他情况,须及时具体咨询(联系人:陈晓川,联系电话:0597-3296768)。
3.新罗区xx镇xx村参股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贫困户委托申报市、区光伏奖补资金意见表
4.新罗区xx镇(街)xx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市、区级扶贫奖补资金领取表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