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曹溪镇人民政府:
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闽发改农业〔2010〕353号文转下达我区龙门镇、曹溪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4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
请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和相关信息报送人员;按照扩大内需三个“百分之百”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好地方自筹资金;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深入做好前期工作,加强水源论证比选,提高供水保障率,强化水质监测处理,保障水质达标,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禁止挪用、挤占、截留、滞留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做好图文信息收集整理,于每周二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便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附件:1、新罗区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转下达表
2、项目建设需要上报相关材料的工作事项
3、新罗区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项目进度每周报表
二0一0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