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龙岩市新罗区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重新公布。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龙新价通告[2017]1号)和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2017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龙新价通告[2017]3号)同时废止。未经公布的收费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