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以下相关资金:
1、2017年3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普遍初步确定,现将城市低保资金下发给你们(资金分配表附后)。
2、根据《龙岩市民政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2015】81号)精神,从2015年1月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从次月起开始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资金分配表附后)。
3、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精神,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发放补贴金7.47元(资金分配表附后)。
为认真履行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对象手中,请按照城市居民低保相关规定,将你镇、街应负担的保障金汇入专户,所有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并对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