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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养老救助协理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索引号:LY01106-2500-2017-00043文号:龙新民〔2017〕217号公文时间:2017-10-17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要求,为充实我区民政队伍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区民政局于2016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共20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安排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协助镇、街道做好各项民政工作。聘用人员与区民政局委托的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期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止。在过去一年的管理运行中,我们发现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镇、街道对养老救助协理员的管理,各镇、街道有关养老救助协理员的福利待遇也不尽相同。

为理顺上述问题和关系,区民政局于2017年7月与各镇、街道商议,确定从2017年11月起将养老救助协理员移交各镇、街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理问题。由养老救助协理员与各自所属镇、街道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统一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人员管理以镇、街道为主,区民政局主要对养老救助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岗位待遇。各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实行合同聘任制。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养老救助协理员移交乡镇、街道管理之后,其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所属乡镇、街道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闽民人[2016]53号文件规定,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补助每个岗位人员经费2.4万元和每年补助每个岗位工作经费5000元,一次性拨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其余部分由用人镇、街道财政配套。

三、养老救助协理员移交各镇、街道管理之后,在保证民政工作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可以合理安排养老救助协理员参与其他中心工作。

四、区民政局将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与区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劳动合同;各镇、街道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劳动合同,于11月10日前将所签劳动合同报区民政局备案,并确保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在11月及时发放。2017年养老救助协理员的补助经费按月计算下拨。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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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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