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在建项目:
现将《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附件:闽建办建函〔2018〕39号
附表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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