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信息 -> 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新罗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索引号:LY01120-2500-2017-00011文号:龙新卫计〔2017〕47号公文时间:2017-03-20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厂矿、民营医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范实施妇幼健康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完成妇幼健康目标任务,推动我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现根据省、市2017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新罗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新罗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


 

 

 

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新罗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范妇幼健康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完成妇幼健康目标任务,推动我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现根据省、市2017年妇幼健康和社区卫生的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新罗区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法两纲”,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大力发展妇幼健康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指标

1.叶酸发放2100人份以上,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知晓率≥95%。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0人,达100%。

3.全区已婚妇女(20—64周岁)妇科病普查率≥60%,低保妇女妇科普查普查400人次,普查率100%,治疗率达100%。

4.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2200例

5.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原体的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5%以上。

6.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即:“两癌”)普查分别达1500例、1500例。

7.完成婚检男女双方和孕15周之前孕妇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数600对)。

三、主要措施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1.全面实施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以婚检为龙头,设立全区统一发放窗口,妇保科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接收发放和督导管理工作,信息科按要求汇总上报全区叶酸发放情况相关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叶酸发放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辖区计划怀孕妇女动态,做好计划怀孕妇女叶酸服用台账,积极做好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的随访及补缺补漏工作,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上月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凡婚检对象一年内未怀孕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督促乡村医生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要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从而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实行财政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并执行正常分娩限价接生标准。

3.把推进住院分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住院分娩工作,落实好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将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4.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关信息。

(三)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宣传力度,积极与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第五轮第一阶段低保妇女免费健康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目标人群的普查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实施辖区内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的检查,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和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汇总、分析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当地未接受普查的低保妇女人员情况的统计,利用当地墟天或节日等契机召集未普查低保妇女,配合区妇幼保健院为城乡低保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对普查出有妇科病的低保妇女进行相关的治疗;同时,通过新农合补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民间慈善机构捐助等渠道,为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进行困难补助,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四)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筛查与诊断项目

1.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业户籍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医院采集血样和进行超声筛查。

2.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并将初筛有异常情况的孕妇转送至龙岩市第一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将应转诊孕妇名单报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未及时转诊孕妇由各个初筛单位进行追访。

3.产前筛查机构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的医生,负责对超声初筛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对项目服务孕妇进行随访至其分娩,定期收集、上报项目报表,确保2017年全区完成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200例以上。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3.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列入孕早期常规检查项目,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个案登记卡及时上报,同时,各助产机构认真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防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实行免费母婴阻断。

4.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

1.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龙岩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技术牵头单位,协助区卫计局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

3.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送至龙岩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龙岩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承担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5.龙岩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承担乳腺视诊、触诊和彩色B超检查,并综合检查结果做出临床诊断和诊疗建议。做好检查对象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区卫计局指定龙岩人民医院承担对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7.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随访。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两癌”普查任务。

(七)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1.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地中海贫血相关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和妈妈班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

2.筛查:完成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600对,对象主要为参加婚检的男女双方和孕15周前孕妇夫妻双方。检测血常规如MCV〈82fl或MCH〈27pg,即视为“地贫”筛查阳性。筛查工作主要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3.基因检测:为双方筛查均为阳性的提供免费a、b地贫基因检测。基因检测由龙岩第一医院承担。

4.产前诊断:为夫妇双方同为a或b地贫基因携带者的孕妇免费进行产前诊断。由龙岩第一医院承担。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廖丹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