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直相关部门:
根据龙岩市政府《小溪河整治工作责任清单交办会议备忘录》([2017]16号)和小溪河流域污染整治常态化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小溪河流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7]29号)要求,为推进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环境长效管理,根本改善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新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关于小溪河流域矿山限制开采规定,特制定南城街道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常态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达到水质功能区要求,水质中铁、锰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万年桥断面水质中铁的测值低于0.3m吕/L、锰的测值低于0.lm吕/L。
2.流域水质感观明显改善,流域涉水企业外排废水悬浮物小于70m吕/L。
3.流域水质今年6月底明显改善,确保8月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12月底建立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小溪河(莲南桥-挺秀桥)、陈陂溪(莲花桥-登高潭右岸)、雁石溪(登高潭-登高桥坝右岸)流域段及集雨面积222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的工矿企业、在建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等涉污、涉水单位。
三、治理原则
1.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社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落实环境监管,区、街将按照“党政同责”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2.严格实施“河长制”,辖区内各河流水清岸绿,坚决打击私自排放污水行为。
3.关闭流域内矿山和城市一重山范围内的无证矿,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打击私自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城市一重山范围内养殖场私建复养行为。
4.流域内没有自备矿山和尾矿库的选矿企业一律关闭退出。
5.流域内原则上不得再新增涉水(水环境)涉重(重金属)企业。
四、工作职责
根据治理原则,明确辖区内河流流域街道、社区以及企业具体职责如下:
(一)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做好本辖区流城内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开展对辖区内历史遗留和无主矿山的摸底排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生态复绿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3)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大辖区河段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做好上报工作:(4)负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督促各社区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保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龙管委报告:(5)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小溪河流域非城市核心区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清淤、清障。
(二)社区职责
流域涉及社区:(1)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建立社区河道专管员队伍,做好辖区河段巡查上报工作;(2)动员辖区群众参与辖区内河流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街道报告。
(三)企业职责
流城内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管员,加强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对排污口、噪声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保、安全、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编制企业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五、工作重点
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涉及的所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都是本方案常态化监管的重点,主要为生活污水垃圾等其他污染源流域范围内有街道莲东、莲滨、小溪社区等11个社区。相关社区和部门要主动认领、主动排查,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流域环境监管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架构
1.加强组织领导。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水环境治理常态化工作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总牵头协调,办事处分管领导负责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治理工作,街道“河长办”统筹协调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水环境治理日常事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治理工作,流域内相关社区应落实环保属地管理职责,全力推进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街道成立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挂靠街道“河长办”,具体负责小溪河流域治理的日常指挥、调度、监督和推进工作。
3.配强工作队伍,街道建立一支16人的生态环保督查队伍,督促推进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污染治理工作。
(二)巡查报告
1.属地巡查。由流域内相关社区及街道“河长办”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包干河段每日巡查,重点是水体感观和污染源排查,发现问题迅速查清原因,可以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区龙管委协调处理。
2.职能巡查。街直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自行安排对所主管行业的检查及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要求每周至少安排1次巡查,每次巡查情况记录报街道“河长办”。
(三)全面监督
1.流城水质监督。建立水质常态化监测机制,持续对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质进行每周定期监测并通报水质情况,同时不定期对辖区三条河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时掌控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区龙管委提供水质监测预警研判资料。
2.舆论媒体监督。不定期开展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明察暗访新闻拍摄工作,充分利用南城微政务、新罗TV、新罗新闻网等宣传媒体上的宣传专栏和曝光平台,宣传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守法经营达标排放的厂矿企业,以及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树立典型、营造声势,取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识和支持,并对违法排污的厂矿企业给予曝光。
3.社会和司法监督,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事务,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大力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诉讼的行为,聚社会之力,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四)联席会议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定期将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待审批事项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报街道“河长办”研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报区河长办或区龙管委研究讨论议定,形成具体处置办法执行,特殊情况上报市、区政府批准执行。
(五)联合执法
根据前期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巡查、监督发现的问题,以及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项,由街道环保、水利、土管、住建、林业、农业、城管等部门分别依职责牵头,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必要可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协助联合执法,确保每两个月一次。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方案,明确执法内容、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工作保障。
(六)整改督办
根据前期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巡查、监督、联合执法发现的问题,街直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材料报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工作,实地查看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对未履行职贵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并提请问责、问效。
(七)奖惩考核
由街道“河长办”组织每年开展一次一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治理工作考核,对各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扬;对环境质量变差,履职不到位的个人或集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问效。
(八)有奖举报
由街道“河长办”设立小溪河、陈陂溪、雁石溪流域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举报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并及时派出专项核查小组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七、工作保障
1.强化信息保障。依托龙管委建立的小溪河流域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由街道“河长办”上报问题、困难以及成效,互相共享流域企业或项目信息,进一步畅通管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及时查处。
2.强化督查保障。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要适时启动督查机制,严格执行小溪河流域治理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效能告诫等措施,必要时坚决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
3.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环保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将小溪河流域治理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并配备相关巡查执法车辆,保障整治用车等后勤工作,确保小溪河流域治理常态化工作顺利开展。
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