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承接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承接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事项目录清单
西陂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