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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肖镇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东肖镇政府索引号:LY01907-3000-2016-00063文号:东政〔2016〕211号公文时间:2016-11-15
 各村党支部、委员会,各下村工作队: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福建省扶贫办《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闽扶办函[2016]68号)、龙岩市委市府《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16]146号),现就组织开展、扎实做好2016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六条标准为主要衡量标准。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根据117日全市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会,2016年扶贫标准比照2015年增长6%估算,初步明确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线(现价3026/人均纯收入)、省定扶贫标准线(现价3707/人均纯收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71号文件,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的计算周期为2015101日至2016930日。因此,贫困户从2015101日至2016930日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省标3707/人的,即可达标。

贫困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退出:第一,虽然收入达标,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第二,符合条件的无劳力无就业低保户、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第三,建档立卡“回头看”后新纳入的贫困户。

二、严格规范程序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下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贫困退出工作。在贫困户退出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等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家庭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一)村级评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照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进行集体讨论、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提出2016年脱贫对象初选名单。需做好《脱贫对象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记录》及《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1),并留存备查。

(二)入户核实。成立镇现场评估验收工作队,成员包括下村领导和干部、镇扶贫办人员、村主干、村级扶贫协理员。现场评估验收队和挂钩帮扶干部共同入户核实,填写并报送《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附件2)。

(三)农户认可。脱贫需贫困户在《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上,签字、盖指印认可。村“两委”、下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动员贫困户积极参与贫困退出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根据《龙岩市脱贫政策汇编》,为巩固脱贫成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对象,延长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至2020年。

(四)村级公示。经过村级评议、入户核实、农户认可后,形成《2016年脱贫人员初定名单》(附件3)。《初定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并洗出影像资料。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向镇扶贫办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议、核实、评估和审定,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替换。

(五)村级确认。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村“两委”填报《关于审核确认2016年脱贫对象的报告》(附件4),上报镇政府。

(六)镇级审核。镇扶贫办对各村上报的脱贫对象进行审查复核,并在《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中签署意见。之后,召开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初选对象进行研究确定。

(七)镇级公示。将集体研究确定的脱贫对象名单交由各村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步在镇统一公告。

(八)上报销号。公示无异议后,镇扶贫办上报《贫困户脱贫统计表》,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网络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标注销号。

三、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各乡镇要于11月底前,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贫困人口退出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我镇将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工作。

第一阶段(11月16日-11月24日):村级评议→入户核实→农户认可→村级公示→村级确认;

第二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镇级审核→镇级公示→上报销号。

四、完成脱贫任务

根据经开区2016617日《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任务的通知》,东肖镇2016年脱贫任务254人,其中国标对象105人。根据东肖镇2016621日《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任务的通知》,各村今年脱贫任务如下。黄邦村13人(含国标6人)、连圣村5人(含国标0人)、盂头村4人(含国标0人)、曲潭村17人(含国标9人)、湖洋寨村3人(含国标3人)、榴坑村12人(含国标5人)、后田村23人(含国标14人)、邓厝村5人(含国标2人)、隘头村19人(含国标2人)、肖坑村14人(含国标3人)、菜园村21人(含国标10人)、洋潭村16人(含国标12人)、龙泉村30人(含国标14人)、溪连村23人(含国标18人)、东堀村16人(含国标4人)、邦山村3人(含国标0人)、联邦村22人(含国标4人)、隔顶村8人(含国标1人)。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2016年各村签署的《脱贫计划确认书》和《脱贫对象花名册》为基本依据,以户为单位。下村领导和干部、村两委以及各级挂钩干部之间,应加强沟通、及时对接,全面把握动态信息,认真核实,共同评估。对各方面条件已达标、可以脱贫的,及时脱贫。如对象不能按计划脱贫,各村应及时调整和解决,确保脱贫任务精准落实、如期完成。同时,挂钩干部应向镇党委政府出具书面报告,说明贫困户不能脱贫的原因。

今年底明年初,镇里将结合村级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对各村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相挂钩,也是对各村主干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脱贫对象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记录》/upload_files/file/20161220/201612200835002121.doc

附件2:《东肖镇2016年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upload_files/file/20161220/20161220083523002300.doc

/upload_files/file/20161220/20161220083615971597.xls

附件3:《2016年脱贫人员初定名单》/upload_files/file/20161220/20161220083677387738.doc

附件4:《关于审核确认2016年脱贫对象的报告》/upload_files/file/20161220/20161220083627482748.doc

东肖镇人民政府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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