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将于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岩市安委〔2018〕1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龙新政办〔2018〕8号)(以下简称《督查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重大活动多,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极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8年省、市、区、镇政府第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要切实增强对安全监管履责和从严执法的重要性和关键性的认识,为落实2018“安全生产执法年”开好头,抓好岁末年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等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认真开展自查。要认真对照《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表》和区府办《督查通知》中的重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重点查摆问题,对查摆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从严开展督查。此次督查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19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对我镇相关监管专项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细化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四、抓好闭环管理。抓好闭环管理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建立责任清单、隐患清单和销号清单,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红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