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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 水源水质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门镇政府索引号:LY01910-0100-2018-00056文号:门政〔2018〕142号公文时间:2018-05-19
各村委,自备水源取水单位:

为加强我镇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促进计划和节约用水,要求各村供水和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及管理单位做好水源的保护和计量设施(水表)的检查工作,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和水质卫生的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供水厂、自备水源等取水单位要加强二次供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按规范对供水净水设备的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供给饮用水的安全。

二、取水单位应于每年的5-6月和11-12月将原水(源头水)和末梢水(用户端)分别送验,检验结果向用水居民公示,并报送我镇备案。

三、取水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水表),加大节水宣传,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使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意识。

四、近期区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和安装合格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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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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