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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镇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物业服务 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 转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小池镇政府索引号:LY01911-0100-2017-00052文号:龙新小政〔2017〕425号公文时间:2017-12-06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10号)精神,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事项,经研究,决定承接并予以公布。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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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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