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函〔2017〕15号)精神,以及区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10号)文件精神,经我镇梳理,对应取消行政许可1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级)资质审批),经研究,决定承接并予以公布。
铁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