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1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及时为群众做好指引服务,经研究,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事项。
附件:取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目录清单
苏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取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目录清单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 体和责 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 无 |
《关于明确乡镇(街道)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龙新政办[2013]157号) 6.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检查的初审工作。 |
其他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审核同意或不应该审核同意而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 2.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核实,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3.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4.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审核结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