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新环〔2017〕291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体系,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行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154号)和《关于公布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59号)精神,本局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已最终确认定稿,现将目录下发给你们,各责任股室要按照权责事项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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