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列4个权责事项的通知
龙新外侨〔2018〕9号
根据《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龙政综〔2018〕2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199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列4个权责事项(详见附件)。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调整的权责事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依法规范用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整后的权责事项有效运行。
新罗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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