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保留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新农机〔2018〕12号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49号)文件精神,本站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即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其对应的行政权力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行政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证照审验(其他行政权力)。承接部门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为市场调节,中介服务机构类型为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使用范围,不得为驾驶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应由驾驶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保留调整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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