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12号)中对定向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17年中考定向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招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对象条件
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下列情况可视同享有2017年中考定向生资格:
1.2016年2月2日前已办理转学,并且手续完备、转学后即在转入校学习至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2016年2月2日前因病休学后已复学,手续完备,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始终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三、指标来源和名额分配
从龙岩一中和龙岩二中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正常缴费生名额中划出50%,直接定向分配到我区的各所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和九年制学校初中部)。
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此次下达各初中学校的名额按2014年入学的新生数与2017年中考应届生报名数对比,以基数小的一项为核算基数进行名额分配。
各校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宣传与监督
各校应将本意见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各中学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公正地执行规定,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区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举报电话:2325782(监察室)、5320113(中教股)、
5320106(区教育考试中心)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教 育 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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