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工作不得违反《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12号)的有关规定。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见附件3)。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房产须住宅用途)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商品房若属共有产权,其个人产权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7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17年8月6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初教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新罗区户籍除外)及《就业创业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件2)。《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18年起,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262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5〕151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新罗区户籍)将以《居住证》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五)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有空位的小学就读。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7~8日。
2.农村适龄儿童:8月7~8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0~11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5)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农村适龄儿童:(1)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7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申报学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企业。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1〕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16-2017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部队、引进人才、其他。
符合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验资报告;(3)近三年完税票据;(4)户口簿;(5)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1)军人证;(2)结婚证;(3)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3.引进人才及其他:(1)户口簿;(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3)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8月2~3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市属学校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送审有关材料,区属学校到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7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7月1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20112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教 育 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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