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号)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8〕2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
严格按闽教师〔2018〕9号所规定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推荐名额
省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19名,另可再推荐1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此次我市对各县(市、区)不硬性规定推荐名额,凡符合文件规定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自荐,每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推荐工作安排
1.各校应于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个人自荐、学校推荐提名的程序,所有参评材料于2018年3月29日前上报人事股。
2.我局将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校上报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市教育局将组织进行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3.参评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具体检索方法见附件1。
4.本通知及附件可到人事股邮箱下载:xlqjyjrsg@163.com,密码:2316320。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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