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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教育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教育局点击数:45更新时间:2018-03-26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以下合并简称“一个办法、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2005年国务院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至今年底全国已有近80%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已于去年10月整体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去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为促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发展走向优质均衡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接受“更加均衡、更有质量”教育的迫切需要,更是地方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今年4月以来,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一个办法、两个通知”,就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办法、两个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就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对象、原则、基本条件、内容与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规定。评估体系的建设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设计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还要求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在“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框架设计、指标选项、标准设定等方面,突出了“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具体体现在“六个更加”,即指标内容更新更全、标准要求更高更严、方法更加科学有效、更加关注教育质量、更加注重社会认可、更加强化结果使用。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中,不允许有少数学校、部分条件上存在缺口,要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上的高标准、无差别。特别对“资源配置”提出统一要求。各地在组织“一个办法、两个通知”学习,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时,要抓住重点,认真分析,把握“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指标实质和内涵要求,从组织领导、制度创新、举措落实和工作有效上下功夫,扎扎实实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按照“一个办法、两个通知”要求做好督导评估的前期相关工作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目标的新机制,也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新任务。各地要统筹谋划、积极创建,努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认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统筹谋划部署。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一个办法、两个通知”要求,科学分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优势与不足,认真谋划“优质均衡”创建规划,从制度设计、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督导跟进等方面统筹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积极推动创建。各设区市对所有县,特别是“基本均衡”已通过国家认定三年以上、跟踪监测保持较高水平的县,要指导做好“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各县着力破解不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问题。从2018年开始,各设区市要陆续遴选部分县,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条件达到的申报省级督导评估,力争2019年3月底前,我省有部分县申报“优质均衡”国家认定。

(三)层层落实任务。各地要根据“一个办法、两个通知”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创建任务分解各部门、乡镇(街道)、学校,做到政府统筹规划、部门各负其责、学校责任明确,切实将政府法定责任和服务职能落到实处,真正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四)做好自评申报。各申报县要严格按照“一个办法、两个通知”要求,结合自评、材料审核、意见反馈和教育满意度测评,有序开展督导评估和申报工作。自评达到要求的,按评估程序报设区市复核后,申报省级评估。

(五)及时反馈情况。各地要将贯彻落实“一个办法、两个通知”的情况,以及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存在困难与问题、解决办法与措施、工作意见与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林希顺,联系电话:0591-87091511,邮箱:fjsdds@163.com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2.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

3. 国务院基于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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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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